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7:42:00来源:网络

  2.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省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与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火箭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思科公司、惠普公司、美国甲骨文公司、华为公司、首旅集团、钓鱼台国宾馆、阿里巴巴、北方智扬、顺丰速运、中通客车等高端单位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与甲骨文公司、人民大会堂管理局、首都旅游集团、北京协和医院、九州控股集团等签订实习就业协议,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齐鲁制药、齐鲁软件园、东风日产、中铁十四局、中国重汽、上海浦单达、上海大众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就业。

  ★人才培养

  学生技能水平突出。承办了全国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能大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学生获得国家、省级技能大赛100余项荣誉。2016年荣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为聊城市和山东省赢得了荣誉。

  围绕立德树人的中心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核心能力培训、特色素质教育活动,依托社团开展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积极扶持学生科技创新实践,促进学生德技兼修,全面发展。学校优秀学生2015至2017连续三年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礼仪服务,成为全国第一家服务“两会”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如有变化,以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我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四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五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E-mail:lcvt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zsw/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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