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7:34:00来源:网络

  此外,教育部考试中心还在我院设有托福、GRE、韩语TOPIK、日语JLPT、英国剑桥BEC、国际IT等多个海外考点,为学生、社会人员参加海外考试提供服务。

  致力推进现代化治理。学院将管理体制现代化改革作为学校全面系统改革的突破口,科学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理念,初步形成了覆盖人权、事权、财权、质量标准、工作流程的全方位、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学院管理体制。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作业有标准、工作有目标、过程有考核、创新有路径、不良有纠正、体系有改进。管理体制顺畅、效能突出的管理改革成果逐步定型。改革释放出强大能量,为推动学院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以加强教学部门办学主体地位为突破口,提高学院综合管理效能。教学系部在学院大框架下,独立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简政放权”改革增强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极大地激发了学院的办学激情和办学活力,促进了学院的快速发展。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职业素养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山科毕业生品牌效应形成。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全国职教界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

  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录取时,除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院美术类专业按文、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投档考生志愿,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vcst.edu.cn/

  招生QQ群: 461549773 75254441

  E--mail: sdzy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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