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6:26: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录取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院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商务经纪与代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声像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制作技术、工业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第十二条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专科普通批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数,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学院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和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院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当年新生从生源地直接办理;大二、三年级学生由学院协助办理。

  第二十条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6385558 86385666 86385555

  传 真:0531-86385557

  网 址:www.sdkevin.cn

  电子邮箱:kaiwenzhaoban@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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