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6:30: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规定与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www.sdcjxy.com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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