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4:31: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我院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十九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设立学院助学、奖学金,分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和奖学。其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达50%。提供勤工助学岗,从不同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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