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9:42: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 艺术类合格证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播音与主持专业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 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计划文、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在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本科专业国际商务、财务管理(ACCA)入学后,英语授课,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二十二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各专业13800—178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机器人特色班)18800元/年;影视摄影与制作19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20800元/年;财务管理(ACCA)专业25800元/年。

  普通专科(高职类)专业8800-9800元/年;电子商务13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13000元/年;移动应用开发特色班130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13800元/年。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700—2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网址:http://www.qdhhc.edu.cn

  邮箱: hhxy1996@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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