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30: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17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川等全国十六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017年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信息工程系: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订单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武警士官)、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专本连读)、软件技术(校企合作)、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武警直招士官)、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本连读)、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本连读)、数控技术、数控技术(技师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艺术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订单班)、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

  经济管理系: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订单班)、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专本连读)、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订单班)、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订单班)、工程造价。

  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商务日语(校企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空中乘务(订单班)文秘、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校企合作)。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化妆品技术(订单班)、应用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空军士官)、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

  交通工程系: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技师合作)、汽车电子技术。

  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同批志愿进档的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八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咨询电话QQ(群)

  招生办公室0631-5700555 ,5711688800067687

  信息工程系0631-5700559,18663139860310530315(群)

  机电工程系0631-5701689, 5700679605680076(群)

  艺术设计系0631-5710039,5700958300682118(群)

  经济管理系0631-5710229,5710389242545535(群)

  建筑工程系0631-5710219,5710187479159637(群)

  国际商务系0631-5701778,135618100853571770695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0631-5701768,5700969217735904(群)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0631-5700889,186631382592589951836

  交通工程系0631-5701682,5701710335904070(群)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11566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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