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5:27:00来源:网络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浙江、河南省以文化成绩加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其他省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

  江苏大学2017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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