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48: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对投档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CC等级以上,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术科统一考试。 录取方式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即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术科同分考生再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六条:我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专业学费16000元/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资产评估专业学费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14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

  第十七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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