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30: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当考生总分及单科分数均相同时,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二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通过征集志愿完成录取。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八条 学校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类专业最高不超8500元/生.年。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hngzy.com,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咨询电话为:0451-86355551、8595555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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