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03:00来源:网络

  【录取原则】

  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八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对语种不限制,均招英语、俄语、日语考生。

  【其它】

  第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详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将依据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标准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有关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51-56860111 0451-56860222 0451-56860555

  传 真:0451-568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hljswkj.org.cn

  E-mail:s56860555@163.com

  邮 编: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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