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09:22: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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