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10:19: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邮编:300381

  招生咨询电话:022-23855353

  招生举报电话:022-23855365

  网址:www.arttj.cn

  E-mail: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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