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10:22: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院就读。其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二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的奖助贷体系,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帮助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院纪检电话为022-26983738。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0310-3975614(分院)

  学院网址:http://www.tjmvti.cn

  学院邮箱:yjxyzb@163.com

  咨询QQ:1821427968、823928141(分院)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编:300400

  分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邮编:05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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