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10:26: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1、110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3190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189208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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