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09 11:29:18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就业特点,建议身材匀称、五官端正、气质高雅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二、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5.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列分数的考生按照理论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三、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要求:2017年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院颁发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

  六、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以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86051599

  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 编:266100

  E_mail:zsb@qchm.edu.cn

  网 址:http://www.qchm.edu.cn

  第二十六条 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四、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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