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7-05-02 15:38:32来源:网络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面试环节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面试不得录取。

  (2)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合格科目每门记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科目则不予赋分,即计“0”分。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经考核入围面试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附件: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注: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来源: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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