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4-28 14:45:57来源:网络

  第十七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94、88765888,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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