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7-04-11 11:35:34来源:南京林业大学

  七、 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427248。

  2.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或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八、 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zsb.njfu.edu.cn

  九、其他

  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注:未在列表内的其他重要竞赛项目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统一审查认定。

  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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