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4-05 17:56:10来源:网络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省术科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投档总分排序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6000元/年(旅游管理和行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10000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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