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

2017-03-22 15:55:47来源:网络

  第十七条 信息反馈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学校,并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他学校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一)通过综合评价招生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3800元/ 生/年(运动训练4000元/生/年,歌舞表演、艺术设计4500元/生/年)。

  (三)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

  邮政编码:745000

  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934-8245855 0934-8245856(传真)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相关附件详见:http://qyvtc.autocat.cn/2017/03/08/094320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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