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2017-03-20 09:32:53来源:网络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获优惠政策要求方可录取。录取专业(类)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公示的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公示的其可录取专业(类)范围内的其他专业(类);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政策及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六、监督约束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相关学院专业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工作人员选聘。将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作为遴选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报名材料和评审专家“双随机”确定,每份材料多人评审。面试专家和考生“双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严防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

  5.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进行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传真:024-2389127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邮箱:ddzsb@mail.neu.edu.cn

  八、其他

  1.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我校自主招生所有测试信息仅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及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我校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培训,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培训;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任何机构、个人以东北大学或东北大学师生、评委等名义擅自举办的自主招生相关培训均为侵权行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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