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7-03-15 17:56:28来源:网络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高中生类考生。凡报考我校面向高中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所有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无单科成绩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将进档考生根据出档专业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若总分出现相同,先同等优先、再按顺序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单科成绩排序),然后按顺序将考生依次录取到所报专业,根据计划数如所报专业录满,低分考生退档。

  (二)中职各类考生。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专业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有关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相关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院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具体如下:

类别委托院校
农林牧渔类本校
计算机类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类黎明职业大学
医药卫生类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土建类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一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助、贷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本规则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邮编350119 )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3851386(教务处)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740797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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