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17-03-13 11:32:51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2.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五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以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护理专业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天津市2017年春季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招生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成绩总分值2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上午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负责依法按章开展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以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以生物、化学、语文、数学、物理、政治、历史、地理为顺序作比较,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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