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简章

2017-03-09 15:55:49来源:网络

  十一、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学院在单独测试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全过程参与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学院纪检监察室 邮箱:jjjcslz@163.com

  电话:0931-7618942

  招生就业处 邮箱:zsjyc@lvu.edu.cn 电话:0931-7785107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测试,对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和入学资格,并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二)凡在单独测试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整体负责,凡属测试、评测、录取等招生重大事宜,一律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十三、相关事宜

  (一)参加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属2017年甘肃省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学历及待遇相同。

  (二)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须在原报名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并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实施方案如有调整,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

  (五)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lv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7785145 0931-7652169

  0931-7785113(传真)

  招生咨询联系人:陈徽、黄宇、颜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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