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7-02-15 14:57:00来源: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三十三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 公示及举报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gyvtc.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yvtc.edu.cn—招生网

  第三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申诉电话:(纪检监察室) 0851—87981934,8798193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51—87981901(兼传真),87981902,87981903

  招生就业咨询邮箱:gyvtczjc@163.com

  咨询QQ群:222732174 ,203899697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 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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