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7-02-15 14:57:00来源: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名单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时间、地点、科目);

  (二)3月30日前

  1. 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

  2. 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3. 教务处组织 “分类考试招生”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注: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网站3月20日公布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

  (三)4月15日前 考核成绩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四)4月20日前 学院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五)4月25日前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六)4月25日后 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级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新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院。优秀学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升学学生。

  第二十八条 优秀新生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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