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2-13 17:57:20来源: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事项
3月1日8:30~3月14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
3月15日~3月17日审核考生资格。
3月18日~3月21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30元。
3月22日17:00以后考生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3月23日8:30~3月24日17:00考生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考试手续。
3月25日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下午:13:0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和特长测试。
3月30日公布成绩,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3月31日9:00~17:00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监审处(行政楼41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4月1日~4月7日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
4月8日8:30~4月9日17:00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207)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学校或其它专业。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 2202104 2202113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院网址:http://www.mypt.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my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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