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2:06:27来源:网络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商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校)。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5.学校认可往届生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其中技术成绩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成绩就高计入。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1.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3.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公众号:zswucc

  5.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温州商学院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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