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1:50:17来源:网络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书面个人陈述、素质特长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高中学考成绩×85%+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15%

  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特长生单独进行评审,优先直接获得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分别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30%和70%。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第十二条 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换算方法适用于书面评审成绩和“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的计算。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12日下午17: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2日17:00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3日至3月18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18日至3月24日;

  5.综合素质测试:3月26日 (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3月3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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