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1:50:17来源:网络

  第三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有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有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无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则无选考科目限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高中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2.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要求为主力成员)。

  第六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按专业报名,限报1个专业。报名时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具体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计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考生本人手写)。

  (7)能体现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邮编:315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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