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1-13 18:07:47来源: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 4 张;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对口升学)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4.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招“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我院组织笔试并统一阅卷、评分。

  1.普通高中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4.考试形式:闭卷。

  5.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9:00-11:30;笔试150 分钟。

  6.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第二十六条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注:综合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级地点

  考试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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