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1-13 18:07:47来源: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网站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4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70名,面向中职类计划7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序号院系专业专业类别普高类别中职类别招生人数学费(元/年)
总计划普高中职
1舞蹈系舞蹈表演表演类文理、艺术不限105510000
2川剧系戏曲表演表演类文理、艺术不限2010106000
3音乐系音乐表演音乐类文理、艺术不限30151510000
4艺术设计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文理、艺术不限4020206000
5动漫系动漫设计美术类文理、艺术不限3015158000
6文化管理系文物修复与保护普通类文理、艺术不限10553700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增加或削减单独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scapi.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z.scapi.mcitedu.cn/)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4日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首先确定报考类别:普通类、中职类,再进入各专业类填报具体专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信息一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参加我院的报名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或来校现场打印,并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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