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06 12:32:17来源: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对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考核分值均采用百分制。

  第十九条 换算办法: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8门课程,分三个档次(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全部满分按60%换算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换算计入。

  2.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基础文化课(语数外)测试满分为100分,按60%换算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换算计入。

  3.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换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换算计入。

  第二十条 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第二十一条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根据测试考核分数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我院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基础文化课程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院严格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改变录取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以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细则公布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

  第二十四条 1.学生在校期间责任险、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学院全额支付,不向学生收取。

  2.凡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在毕业时如考上特岗从医从教者,国家将返还个人在校期间全部学费。

  3.凡属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服兵役者,学费全免。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额度为6000—8000元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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