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06 12:32:17来源: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1.学院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室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总结。

  4.学生处职责:制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处职责: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标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招生信息网: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对象、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性质属国家正式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同时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的生源仅限于陕西省户籍。

  1.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已报过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三校生”,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招办已报名参加2017年由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

  3.普通高考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以参加我院相应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凭统考或联考合格证直接到我院报名、注册,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技能测试。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指考生在中职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及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考生持有关证件直接来我院招生处报名、注册,不再参加任何考试,我院确保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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