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7-01-06 12:30:21来源: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8日至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成绩满分300分,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200分,“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按总成绩排序,结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80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国家奖助学金每年发放金额950余万元。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来源: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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