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7-01-06 12:28:10来源: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3月初未能在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申请我院的考生,如符合条件,也可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现场提出入学申请、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的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7年3月18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一)文化基础测试(简称笔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时。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笔试,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即由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院组织考试。笔试即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时长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二)综合测试(简称面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下午14:00—18:00时

  综合测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总分200分。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考察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察其职业兴趣取向及实操水平,通过现场测试、或提供的作品、大型作业、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计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7日至18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和综合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文化基础课考试总分为300;综合测试成绩由我院评判,满分为200分。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院校参加的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测试(面试)。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总分和报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14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的成绩(成绩互认),对成绩互认的考生,如果与参加我院考试考生的成绩相同时,按相同成绩最末位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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