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12-27 15:34:22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年3500元。

  第二十四条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9月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来源: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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