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考试院解读2016年高校注册入学相关问答

2016-08-19 11:58:11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5.注册入学院校的招生计划是怎样确定的?

  答:凡经批准实行注册入学的试点院校,由院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规模,并经省教育厅核定后,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后统一对社会公布。院校只能在核准公布的计划范围内招生。

  6.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制定招生章程的依据是什么?

  答:注册入学试点院校要依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已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7.哪些考生可以通过注册方式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答:注册入学院校首先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中进行注册入学试点。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未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艺术类考生,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可选择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注册入学。

  8.注册入学是否意味着对考生学业成绩没有要求?

  答:注册入学并不是对考生学业成绩没有要求,而是省里不再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其专业设置、学科特点、培养要求以及往年录取情况等,对考生的学业成绩提出多样化选才要求。其中,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考生,院校可对其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提出要求,达到院校要求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因此,注册入学实现了院校和学生之间“各取所需”“双向选择”,不等于不要入学门槛,更不等于降低生源质量,这项改革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积极尝试。

  9.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是否要求参加体检?

  答:申请注册入学的普高学生均须参加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注册入学包括哪些流程?

  答: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http://zcrx.jseea.cn)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预录取、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申请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预录取。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申请注册本校考生预录取名单并进行排序。

  (3)计算机匹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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