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考政治备考:政治国家制度考点总结(下载版)

2016-07-08 11:00:50来源:网络

  11.国家结构形式包括联邦制和单一制,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的中央权力是地方让渡的,而后者地方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12.“一国两制”:(1)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 则问题。(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3)含义和主要内容: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 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②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非“完全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地方性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注意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像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等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4)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

  13.台湾问题:(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的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 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①用和平 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②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 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证,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③台湾同胞可以同祖国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 家的权力,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4)我们反对以公投和“修宪”方式决定台湾的命运——主权在民,是在全体人民,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 民,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台湾的命运应该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5)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①台湾问题是中国 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我们只有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 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③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坚强决心,促进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④不承诺放 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6)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14.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15.我国的国家机构:①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②国务院即中央 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④最高 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16.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①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②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 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 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2)对人民负责原则:①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 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②这一原则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 法。(3)依法治国原则: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走依法 治国的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②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 民当家作主。③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保证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 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17.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1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 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19.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 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 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20.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② 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2)坚持公民权 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 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在 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2016年高考报道汇总
2016高考录取时间2016高考录取查询入口2016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2016高考试题及答案2016高考作文汇总2016高考英语作文汇总
2016高考状元榜2016高考录取分数线高考专业选择测试
2016高考志愿填报指南2016高考成绩查询及录取分数线2016高考分数段统计表
985大学名单及录取分数线211大学名单及录取分数线2016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高中一轮复习资料大放送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