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6年高考录取工作通知细则

2016-06-16 18:16:23来源:网络

  3.特殊类生源投档

  遵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高校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合格考生,按考生单独填报的院校志愿,于7月11日将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且符合公示降分幅度要求的考生予以投档。投档分两次,第一次先按初步模拟分数线,将大部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给高校,第二次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分数线(即我省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其余考生投档给高校。放弃志愿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招生高校确定并报送的入选名单,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对文化成绩达到一批线的高水平运动队,在文理科一批之前投档,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二批线划定后与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时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上述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其他三位一体招生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志愿高校,高校按本校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台湾高校的招生工作,在7月7日前完成。

  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6])87号)执行。

  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具体投档录取办法参照我省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上海纽约大学录取安排在我省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第一批开始之前,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

  4.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文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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