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6年高考录取工作通知细则

2016-06-16 18:16:23来源:网络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5.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十一条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体育类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第十二条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共分三批(六段)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三段)进行,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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