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高考录取工作细则

2016-06-15 11:10:20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5.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十一条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体育类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第十二条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共分三批(六段)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三段)进行,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

  第十三条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艺术类第二至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

  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5个院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考单招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实行传统志愿的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体育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艺术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高职单考单招提前录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单独设1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从本人入围的多所院校中自主选报其中1所作为本人志愿。其中,少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凡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的考生,还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

  第十四条投档原则

  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总分(或综合分,下同)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

  已被上一批次高校录取(包括单独录取、各批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投档。

  一、传统志愿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二、平行志愿

  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其中,文理科、高职单考单招和艺术类中的编导、摄制类考生总分由文化分与政策加分组成,艺术类其它类别和体育类按综合分投档。

  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

  4.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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