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6-04 15:37:35来源:网络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五)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六)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要求报考。

  (七)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五、学历文凭

  普高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后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

  六、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和闽价费〔2013〕185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中外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

  学校网址:http://www.fjys.edu.cn

  E-mail:1271933506@qq.com

  八、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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