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2:15来源:网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传真:029-82334099,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4。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安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4月5日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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