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5:18来源:网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报考指南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长安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编:710119;雁塔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第三十一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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