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7:20来源:网络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3000元/学年;建筑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6个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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