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37:20来源:网络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6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四)新生奖学金

  1.本科新生

  (1)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奖励2000元/生。

  (2)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上个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5000元/生。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0元/生,按学年发放(5000元·生/年)。

  (4)奖学金不重复获奖,取最高执行(无三本批次省份按第二条奖励执行)。

  2.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 咨询热线:(029) 33813555、33814555

  传 真:(029)33694374

  QQ咨询:4007152018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微博:http://weibo.com/csiic4007152018

  http://e.t.qq.com/csiic4007152018

  招生办微信号:sxgjsmxy2014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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