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49:32来源:网络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2)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3)分专业学费标准及新生入学须缴纳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详见我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

  第二十条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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