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30 17:59:42来源:网络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志愿优先,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2016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549827609@QQ.com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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